“河流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专题

为落实以水生态为目标导向的河流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作,国家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7]明确指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因地制宜建设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8]提出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应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将“河湖缓冲带修复长度”纳入规划目标指标体系。因此,开展河流生态缓冲带构建和修复是落实系列政策文件的具体举措,对于提升水环境容量与恢复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环境工程学报》编辑部邀请中国环境科学院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研究中心共同组织了“河流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专题。本专题围绕河流生态缓冲带的研究进展、截留效率、划定方法、应用实践等多方面选题,由8篇文章组成,旨在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河流生态缓冲带的保护及修复工作提供参考。